-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07-08 11:12
- 浏览次数:
为落实常态化帮扶,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泰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民政局、医疗保障局重磅推出居民防贫综合保障项目。以人身健康险、家庭财产险、基金救助三重保障,为重点人群撑起“保护伞”,筑牢防贫安全网,切实守护群众稳稳的幸福。
保障对象
(一)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城市低保家庭、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除外)以及原建档立卡脱贫户中未享受基本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
(二)新增经认定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保障一 人身健康险
保障内容
1.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慢性病,在医保结算年度内,按医保政策最高支付封顶线标准执行后,仍有门诊剩余待报销金额,给予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1000元。
2.重大疾病初次诊疗补助:保障对象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初次确诊为本项目核定的4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给予重大疾病初次诊疗一次性补助2000元。
3.住院费用补助:保障对象在已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因病住院产生的符合参保地区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含大病医疗保险)和其他相关部门救助后,对剩余部分再次进行补助。其中保障对象为低保边缘户、支出型贫困家庭的,补偿剩余部分50%;保障对象为低保(五保)户的,100%补偿剩余部分,参保对象每人每年再补助金额最高40000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的理赔比例为100%;其他类型的困境儿童(含低收入家庭儿童、重病儿童、重残儿童、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儿童等)的理赔比例为50%。
4.住院生活补助:保障对象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住院,单次住院超过15天(含)的,本次住院按照60元/天的标准给予住院生活补助,全年累计住院生活补助不超过90天。
5.失能护理及意外保障:保障对象在保险期间首次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经相关部门鉴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导致全部生活需要由他人照料护理的,给予一次性失能护理补助2000元。因意外事故等造成新增残疾的,最高赔付限额每人10000元;意外事故造成身故的一次性定额赔付3000元/人。
保障二 家庭财产险
保障内容
因自然灾害、盗抢、火灾、公共事件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房屋资产、家庭财产、畜禽果蔬或其经营产业等遭受损失达到一定程度的进行赔付。其中,房屋资产的赔付起付线为200元,赔付上限不超过150000元;其它单项家庭财产的赔付起付线按实际损失程度的20%计算,赔付上限不超过3000元;畜禽果蔬等产业赔付起付线按实际投入的20%计算,赔付上限不超过5000元。
保障三 基金救助
保障内容
基金救助范围包括因就学、危房改造等导致的家庭刚性支出骤增或保险理赔后仍未能完全解决其家庭困难、符合理赔(救助)细则规定的情形。
1.就学困难救助。过渡期内,保障人群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按照现有帮扶政策救助。就读高中、职中及高等院校(就读研究生以上的除外)等,因交通费、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刚性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分学段给予定额救助。就读高中、职中的,享受1500元一次性学习生活补助;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新录取为专科,享受2000元一次性学习生活补助。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新录取为本科,享受(待报)2500元一次性学习生活补助。
2.危房改造救助。保障人群家庭住房经鉴定符合危房改造政策,需要实施维修加固或翻建的,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财政补助外,个人出资超过10000元的部分,给予一次性50%的定额救助,但最高救助不超过3000元。
3.特殊情形救助。对因突发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支出骤增、可能发生致贫风险的非保障对象,经市(区)主管部门研判符合纳入保障范围,可启动救助程序,可享受一次性救助2000元。
以上条款,保障对象已被相关部门(单位)纳入有关保障政策的,按相关部门(单位)优先原则理赔。剩余部分根据本项目的规定范围及标准进行保障理赔。
服务体系
保障项目 | 服务单位 | 报案热线 | 咨询电话 |
人身健康险 | 中国人寿泰州分公司 | 95519 | 0523-86213058 |
家庭财产险 | 人保财险泰州分公司 | 95518 | 0523-80916833 |
基金救助 | 太平洋财险泰州中心支公司 | 95500 | 0523-82385942 |
服务监督:恒泰保险经纪泰州分公司
监督电话:0523-86893678、18051160289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泰州居民防贫综合保障项目,用实打实的政策、心贴心的服务,为困难群众兜底护航!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收藏这份指南,按需申请享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