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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这些“高压线”千万别碰!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05-06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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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显著加大了对各类涉渔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筑牢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保护防线,守护我们共同的水域家园。在此提醒大家,主动学法知法、自觉守法用法,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无证捕捞,后果严重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没收渔具、船舶。

二、禁用捕捞方法,坚决杜绝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捕捞的,没收装置、器具、有毒物质、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没收船舶。

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装置、器具进入渔业水域的,将没收相关装置、器具,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不可取

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提示: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

四、禁渔期、禁渔区违规捕捞,从严处罚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活动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没收船舶。

五、违规船舶捕捞,依法严惩

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且无船名船号的船舶从事捕捞作业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和船舶,可并处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罚款。

广大市民朋友,普法护渔,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遵守新渔业法,守护水域生态平衡,共建绿色和谐的渔业环境!

(素材来源 :执法支队、法规处、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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