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10-26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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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2026年苏中地区小麦产质协同提升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项目缓释肥、配方肥采购
采购内容:缓释肥、配方肥
预算金额:
货物名称 | 用途 | 单价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 |
缓释肥1 | 小麦基肥或种肥 | 4100元/吨 | 11万元 |
缓释肥2 | 小麦返青肥 | 4000元/吨 | 3.5万元 |
配方肥 | 小麦拔节肥 | 3600元/吨 | 3.5万元 |
总价 | 18万元 | ||
报价人响应单价报价不能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最高单价限价,也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总额,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采购数量根据最终中标单价确定。
采购方式:询价比价(低价优先)
二、采购内容及规格参数
产品规格:
货物名称 | 参数指标 |
缓释肥1 | 缓释肥中的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含量为50%(26-12-12),肥料形态为掺混肥(BB),其中缓效氮≥13%,释放期≥90天,缓释氮需由硫包膜和聚氨酯包膜尿素共同提供,包装25公斤/袋。 |
缓释肥2 | 缓释肥中的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含量为50%(30-5-15),肥料形态为掺混肥(BB),其中缓效氮≥8%,释放期≥60天,增加微量元素,Zn≥0.2%,B≥0.1%,40公斤/袋。 |
配方肥 | 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含量为50%(30-5-15),掺混肥料(中氯),40公斤/袋。 |
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GB/T21633-2020《掺混肥料》;缓释氮肥的N初期释放率、28天N累积释放率、N养分释放期累积释放率、N养分释放期四项指标符合GB/T23348-2009(《缓释肥料》)及GB/T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供应商需是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书。
供应商需提供产品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或登记备案截图并加盖公章,适宜作物需包含小麦。
供应产品须为到货期半年以内所生产产品。
供应商需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产品带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货时间: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成交供应商5天内将产品送到指定地点。
交付地点:泰州市境内。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需提供所采用缓释肥料的肥料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养分释放期≥60天)及带有CMA标志的缓释肥料检测报告(检测项目需包含养分含量,养分释放期,28天累积养分释放率,养分释放期的累积养分释放率等指标)。
2.本项目为1个采购包,包含缓释肥1、缓释肥2和配方肥,报价人需对本采购包内的全部内容进行完整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不同供应商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报价文件提交要求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到泰州市农业农村局606室,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方式:当面提交。
报价文件组成:报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证明、报价明细表(需包含单价、总价、质保期)、服务承诺书(含售后、质保等)。
五、评定方式
我单位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66号B座农业大厦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86893987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询价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运输、装卸、保险、送货等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报价的所有费用。
本公告解释权归泰州市农业农村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