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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州市居民防贫综合保障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01-06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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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计划实施2026年度泰州市居民防贫综合保障保险项目,通过人身(健康)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基金救助三重保障,最大程度解决被保障对象因疾病、灾害、就学、危房改造、公共事件、意外事故等导致的家庭收入骤降、支出骤增等困难,推动帮促政策有效衔接,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二、采购需求

(一)保险对象

1.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除外);

2.城市低保家庭、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除外);

3.经民政部门动态监测认定的防止返贫致贫新增对象;

4.原建档立卡脱贫户中未享受基本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

(二)保险期限

2026年1月1日0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

(三)保障内容

1.人身(健康)险的保障内容

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参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慢性病,在医保结算年度内,按医保政策最高支付封顶线标准执行后,仍有门诊剩余待报销金额,给予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定额补助;

重大疾病初次诊疗补助:参保对象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初次确诊4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给予重大疾病初次诊疗一次性定额补助;

住院费用补助:保障对象在已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因病住院产生的符合参保地区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含大病医疗保险)和其他相关部门医疗费用补偿后,对剩余部分再次进行保额范围内的补助。其中保障对象为低保边缘户、支出型贫困家庭的,补偿剩余部分50%;保障对象为低保(五保)户的,100%补偿剩余部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的理赔比例为100%;其他类型的困境儿童(含低收入家庭儿童、重病儿童、重残儿童、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儿童等)的理赔比例为50%。

住院生活补助:保障对象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住院,单次住院超过15天(含)的,给予住院每日定额生活补助,全年累计住院生活补助不超过90天。

失能护理及意外保障:保障对象在保险期间首次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经相关部门鉴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导致全部生活需要由他人照料护理的,给予一次性失能护理补助 。因意外事故等造成新增残疾的,给予新增残疾赔付;意外事故造成身故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赔付(无民事行为能力除外)。

2.家庭财产险的保障内容

因自然灾害、盗抢、火灾、公共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资产、家庭财产、畜禽果蔬等经营产业遭受损失的,分别在达到一定损失程度后在保额范围内进行赔付。

3.基金救助的保障内容

教育负担救助:过渡期内,保障人群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按照现有帮扶政策救助。就读高中、职中及高等院校(就读研究生以上的除外)等,因交通费、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刚性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分学段(高中、职中、专科、本科)给予定额救助。

危房改造救助:保障对象享受危房改造救助。保障人群家庭住房经鉴定符合危房改造政策,需要实施维修加固或翻建的,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财政补助外,个人出资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在保额范围内给予50%的赔付救助。

特殊情况救助:经医疗、伤残、家财等保险理赔或基金救助后仍不足以解决其家庭困难的,经民主评议通过后再予以适当救助,金额根据其家庭实际状况,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一事一议”确定。

(四)服务要求

1.服务供应商负责所有保险保障对象的参保出单工作。保障对象名单应以村为单位交乡镇和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备案。

2.服务供应商按规定开展受理、查验、取证和理赔及救助,不得超赔、惜赔。及时对接医保系统理赔进度,核查理赔金额是否合规。

3.服务供应商负责全市保障细则的备案工作,并负责项目培训与宣传,将综合保障政策宣传到市(区)、镇村及保障对象家庭。

4.服务供应商负责建立信息共享制度,适时与民政救助系统做好衔接;负责掌握承保区域理赔救助进度,按季度定期向市(区)上报理赔及救助进展情况报表;按年度上报防贫综合保险工作总结。

5.服务供应商及时受理案件或转交相关险种经办单位,按规定实施理赔救助。

6.服务供应商接到相关报案、申请或交办后,应明确专人赴相关镇村、医院、学校及家庭等开展调查取证,核实申报信息是否准确。调查取证工作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在发生灾害或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下,保险经办机构应迅速派员赴现场取证。

7.服务供应商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应按照理赔(救助)细则及时启动理赔或救助程序。理赔或救助一般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形下,保险经办机构应实施简易程序。

三、采购方式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统一招标,保费330元/人/年。

四、意见反馈

社会公众可通过书面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方式:0523-86886163

电子邮箱:tzsfpb@126.com,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68号B座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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