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330/2014-06050 | 分类 | 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民政、扶贫、减灾 其他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4-07-18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4-07-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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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医疗救助?
答:医疗救助,是指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市区城乡困难居民,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依据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标准给予医疗费用补助和诊疗优惠。
2、哪些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答:具有泰州市市区户籍,并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常住居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七类人员为医疗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4)市、区总工会核定并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
(5)重点优抚对象;
(6)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中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大重病人员;持有区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的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大重病无经济来源无业重度残疾人;
(7)因患大重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对象。
3、哪些医疗费用不予救助?
答:医疗救助对象发生下列情况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肇事、自杀自残、酗酒伤害、器官移植、擅自就医、美容保健、康复医疗等。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规定不予报销补偿的其它费用不予救助。
4、医疗救助有哪几种形式?
答:医疗救助分为资助参加医保、日常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和救助对象大重病二次医疗救助四种形式。
5、什么是资助参加医疗保险?
答:对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部分全额资助,保证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6.如何申请资助参加医疗保险?
答:救助对象无须自行申请。每年三月底前,区民政部门将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汇总报市、区社保经办中心,市、区社保经办中心核对后,为救助对象统一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7、什么是日常门诊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区总工会核定并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按有关医疗保险结算的基础上,给予政策范围内门诊自付费用60%的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患有慢性病、常见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以及化疗、血透等治疗的,政策范围内每人每年累计门诊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8、如何申请日常门诊医疗救助?
答: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区总工会核定并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六十年代退职定补证明和身份证(以下简称相关证件)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结算有关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给予门诊救助,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
9、什么是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区总工会核定并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患病住院,可享受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合理的给予全额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区总工会核定并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患病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60%给予医疗救助,年救助限额为6万元。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中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大重病人员,持有区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的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大重病无经济来源无业重度残疾人,因患大重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对象住院,在政策范围内可申请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40%的医疗救助,年救助限额为5万元。
10、如何申请住院医疗救助?
答: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区总工会核定并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在区内指定医院(含区内指定医院不能诊治需转诊的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实行医中救助,医中救助实行“一站式”同步结算。救助对象住院时,出示相关证件,就诊医院负责与联网的医疗救助信息平台中的救助对象信息进行核对,经确认后,医疗救助资金结算与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报销同步进行,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中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大重病人员,持有区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的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大重病无经济来源无业重度残疾人,因患大重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对象在区内指定医院(含区内指定医院不能诊治需转诊的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实行医后救助。
11.什么是医后救助?医后救助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救助对象因特殊情况,经市、区医保机构批准,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实行医后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区总工会核定并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凭相关证件、有效票据到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结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中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大重病人员,持有区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的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大重病无经济来源无业重度残疾人,因患大重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对象需按下列程序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泰州市医疗救助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证明以及医疗诊断资料、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对申请救助者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可支配收入(人均纯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部门间信息比对,以界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救助,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不予救助。
12、难以支付住院首付费用,可以申请医前救助吗?
答:可以。患大重病的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城乡低保对象、特困职工难以支付住院首付费用的,凭疾病诊断书可申请不超过3000元的事前住院医疗救助,凭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指定医院住院,首付费用在住院医疗救助资金中扣减。
13、什么是救助对象大重病二次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救助对象当年度个人住院医疗费用在核减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医疗机构减免、社会捐助和医疗救助资金后,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剩余自付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二次医疗救助。剩余自付住院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按40%的比例进行救助;3万元(含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按50%的比例进行救助;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14、如何申请救助对象大重病二次医疗救助?
答:由申请人通过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泰州市医疗救助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证明以及医疗诊断资料、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对申请救助者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可支配收入(人均纯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部门间信息比对,以界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救助,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不予救助。大重病二次救助对象须报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备案。
15、什么是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
答:利用医保、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搭建医疗救助管理结算模块,增设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窗口,医疗救助对象每次就医完成,在医疗机构即实行救助补助与医保、新农合“一站式”同步结算。救助对象在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负的部分。
16、该服务指南所指医疗救助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17、相关咨询电话
泰州市民政局: 86850372 86850379
海陵区民政局 86391122
高港区民政局 86960280
医药高新区民政局 89690481
农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86296916
泰州市市区医疗救助标准一览表
救助对象类别 | 是否资助参加医保 | 日常门诊 医疗救助 | 住院医疗救助 | |||
比例(%) | 年上限(元) | 比例(%) | 年上限(元) | |||
一类 | 农村五保、城市三无 | 是 | 60 | 3000 | 100 | |
二类 | 城乡低保 | 是 | 60 | 3000 | 60 | 60000 |
三类 |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 否 | 60 | 3000 | 60 | 60000 |
四类 | 特困职工 | 否 | 60 | 3000 | 60 | 60000 |
五类 | 重点优抚对象 | 按《泰州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执行 | ||||
六类 | 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患大重病人员;患大重病重度无业残疾人 | 否 | 患大重病住院的在政策范围内可申请住院个人自付费用40%的医疗救助,年救助限额为50000元 | |||
七类 | 因患大重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对象 | 否 |
救助对象大重病二次医疗救助
政策范围内个人剩余 自付住院费用 | 救助比例(%) | 年上限(元) |
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 40 | 100000 |
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 50 | |
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 | 70 |
备注:
1.医疗救助对象个人实际支付费用=医疗总金额-新农合、城镇居民(职工)医保已报金额-医疗救助金额;
2.医疗救助金额=(新农合、城镇居民<职工>医保核定范围内可报医疗费用-新农合、城镇居民<职工>医保已报金额)×医疗救助比例;
3.患大重病的一、二、四类对象难以支付住院首付费用的,凭疾病诊断书可申请不超过3000元的事前住院医疗救助;
4.慢性病、常见病需长期药物维持以及化疗、血透等治疗的,门诊救助年限额为5000元;
5.大重病医疗救助金额=(新农合、城镇居民<职工>医保核定范围内可报医疗费用-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金额-住院医疗救助金额-社会捐助金额-医疗机构减免金额)×医疗救助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