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46/2026-350588 | 分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6-06-04 |
| 文号 | 泰农建〔2026〕4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06-0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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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保障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承建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必须严格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用工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二、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项目乡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并承担监管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规范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三、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在建项目应当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依照有关规定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报账拨付时应将农民工工资单独拨付至专用账户。
四、加强动态监管和风险预警。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欠薪预警机制,定期检查分析项目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项目乡镇和施工单位整改。对可能存在的欠薪风险,要早发现、早处置。对因工资支付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迅速响应,妥善处置。
五、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与人社、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共同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