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46/2024-349363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11-20
文号 泰农经〔2024〕4号 时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用工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12-1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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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4年,中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切实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各地围绕专项整治内容,深入排查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改整治。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监管,规范村级集体用工支出,推进村级用工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指引》有关规定,结合泰州实际,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用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9个部分:

一是用工管理范围。明确村级集体用工是指用于村域内公共事务管理及公益事业用工或专项用工。不包括生产经营性用工。

二是强化预算控制。明确村级组织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常规性用工计划,单独编制年度村级用工总预算,列入年度村级预算计划。

三是规范用工标准。明确村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确定用工标准。用工标准确定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动。

四是规范人员管理。明确村级组织要制定村级劳务用工规则,建立村级劳务用工白名单。

五是规范用工确认。明确村级劳务用工实行“当日用工,当日确认”。每日用工后,由出工人员、监督人员、派工员共同签字确认,并提交专人审核。

六是规范用工结算。明确村级用工实行“一事一结”“当月报结”。

七是规范科目核算。明确各类用工事项入账核算的会计科目。

八是规范用工监督。明确村级用工要强化事中监督,规范用工公示。

九是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村级组织是村级用工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乡镇要加强对村级用工的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市(区)要加强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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