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46/2024-349362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11-20
文号 泰 农〔2024〕56号 时效
《关于规范村级小型零散工程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12-18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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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4年,中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切实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各地围绕专项整治内容,深入排查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改整治。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村级小型零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强化资金监管,降低廉政风险,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指引》有关规定,结合泰州实际,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出台《关于规范村级小型零散工程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6个部分:

一是管理适用范围。明确村级小型零散工程管理的适用范围。

二是实行预算控制。明确村级组织开展村级小型零散工程建设,要单独编制年度小型零散工程项目建设总预算,列入年度村级预算计划。

三是规范造价管理。明确单项工程预算价格在5000-20000万元(含)的年度计划项目,必须由乡镇进行工程预算造价,编制工程控制价格确认书(单);单项工程预算价格在5000元(含)以下的项目和应急类小型零散工程项目,由村级组织开展造价预算,编制工程控制价格确认书(单)。

四是规范发包管理。明确村级组织可以采取询价、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组织实施村级小型零散工程项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组织实施。

五是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明确要建立合同审核机制,加强质量监督,加强验收管理和加强审计监督。

六是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村级组织是村级小型零散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乡镇要加强对村级小型零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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