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43/2022-25443 | 分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28 |
文号 | 泰农牧〔2022〕27号 | 时效 |
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2-10-13 11:01
- 浏览次数: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22〕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畜间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确保牛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思想上时刻紧弦,强抓不懈,有效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强化宣传告知。各地要积极向牛羊养殖场户和调运主体宣传牛羊调运政策,切实增强牛羊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督促其严格遵守调运规定。要认真组织全体官方兽医学习培训,准确掌握牛羊检疫及调运政策要求,加强牛羊屠宰场入场查验,严把牛羊产地检疫准出关,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调运要求和《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规范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
三、落实落地监管。各地严把调入调出活畜安全关,要认真落实活畜调入落地监管职责,对进入饲养环节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关措施。对进入屠宰环节的要认真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要规范建立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及时掌握活畜流通情况,加大对调运活畜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同时,强化日常监测,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确保牛羊调运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农办牧[2022]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docx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全国布鲁氏菌病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名单的通知 .docx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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