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43/2023-28237 | 分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12 |
文号 | 泰农〔2023〕32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3-06-28 14:24
- 浏览次数: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多部门常态化推进农用薄膜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工作衔接配合,切实加强农用薄膜全程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4月1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6号),省厅已经将此文件转发到市有关部门,现根据文件精神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源头生产监管。工信部门要引导全市地膜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地膜行业管理,加大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力度,确保达标地膜产品供给。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地膜产品生产质量监管,定期对地膜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生产非标地膜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置。
二、加强市场质量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抓好地膜产品质量监督,通过例行检查、专项抽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农资销售市场、网络销售平台的地膜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对销售非标地膜的平台或商户,要及时依法处置。
三、强化使用回收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引导农民、种植大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使用回收地膜。在春耕、秋收等关键时节,督促指导地膜使用者采取机械或人工捡拾的方式,及时回收田间废旧地膜,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的相关主体,要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农膜回收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
四、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将建立农膜管理协同推进机制,定期开展联合会商,落实农膜全程监管职责和重点任务,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联合推进机制,强化工作衔接配合,协同抓好任务落实。从6月起,各市(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实施打击非标地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抓住夏季产膜用膜关键时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禁非标地膜入市下田。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对专项行动进行指导,检验各市(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各地有关部门务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安排部署,有力开展专项行动,并持续抓好执法监管工作,及时汇总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于7月15日前将开展的专项行动情况、11月30日前将农膜监管执法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黄康伦,电话:1340124780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处:禹志鹏,电话:1912171883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工业处:夏加云,电话:18921704266;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何健,电话:18961095903。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2日